到日本后,算算总共已经搬了六次家。还不算其中到香港住过的一年。每次积累下来的结论,就是身外物应该越少越好,因为每次搬家都累死,而且有些东西走时不知该如何处理。扔了像是浪费,带着却成累赘。于是一直在下决心,以后除了必须用品之外,尽量什么都不再买进来,宁可让房间里空着的地方多一些,打扫起来也方便。
但时间一长,忍不住又忘了。有的东西看起来赏心悦目,可以带来无限喜悦,带来联想,是不一定要去计算它的价值的,要计算的话肯定可以不买了。虽然这么说很可能给人骂。不过骂的人也未必就正确,只不过是趣味不同罢了。
离开香港时曾经拼命向人推荐家里的一棵植物,倒不是什么很名贵的品种,热带植物,但是它的叶子呈兰绿色,枝干挺拔,大小又适中,样子长得很好,找了很久才物色到的。找到后又特别去配了一个同样色调的盆,与树叶相映成趣,放在房间里看着舒服可爱。可以得到这种效果就以为是最佳价值。
这种东西怎么可能带回东京?于是再喜欢也只得放弃。基本上大一些的东西临走时都送给朋友了。有的很实用,有的属于不够理智买来就后悔的。一直送到连一箱威士忌都有主了,这盆栽却没有人要。我很替它抱不平,就竭力向我以为很有情趣的人再推荐。结果没料到人家说,再好看也不想要,活着的东西要费时间去打理的,日后麻烦不断。倒也是,我就只好闭嘴。
当然了,自以为眼光很好,一时头脑发昏买了回来,结果事后证明失败的事情也是经常有的。有的事已经不好意思说出来了。有一次在伦敦去看古董市场,又不懂行,跟着别人瞎看,结果抱回一张克拉克.盖博的泛了黄的签名照片,镶在一个很旧很沉重的玻璃镜框里,喜欢得不行,行李带起来沉重都不怕了。也压根没有去想有无可能是后来仿制的。结果后来别人一看就说是现在加工出来的,说不可能是当时遗留下来的旧照,因为那个时期不可能用原子笔签名。看走眼了吧,只好认了。不过这也不算什么,因为就算后来仿制的好了,这种东西,只要自己喜欢,换取一份心情,就算是值了,也不是花很大的代价。那个年代好莱坞的电影是个黄金时期,留着以后做为纪念看看也挺有意思。
与购物的失败比起来,看人看走眼的代价就大了。
那是人生最大的损失。
生命的浪费没有挽回的可能。
看走眼 / ◆ Stellar
日期:
04年10月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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