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孩子他爸)分手了。做梦也没想到,十五年的婚姻就这样在一瞬间结束了。说起来真让人悲哀,离婚那天偏偏是我刚过完四十岁生日的第二天。并非有意选择这个日子,一切纯属巧合。我从日本赶回中国去,正碰上了这一天,所以,这一天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生日那天,我们大家坐在一起吃完“最後一顿晚餐”,是他为我操办的。那天没有请别人,只有自家人,我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在场。他的父母早已过世,兄弟又不在身边,一直以来都视我父母家为自己家,我们家人也早已把他当作自家成员之一。
与以往的晚餐不同的是,那天席间没有欢声笑语,大家默默吃饭,各自揣著心事。只有父亲偶尔说上几句不沾边的话,我知道他是想打破沉闷的气氛。我盼望这顿晚餐快些结束,但又盼望一直延续下去,复杂的感情无法言语……
当我们把分手的理由及决定告诉父母及家人的时候,开始时他们显得有点吃惊。不过,好在他们都是开明人,十分尊重我们的意见。因为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分与合自然是有一定的理由,只是希望不要伤害到孩子就是了。
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呢?如今国内离婚率节节上升,夫妻之间真的到了感情不和,不得不分手的时候,一般有点理智的人就会采取“ 协议离婚”的方法,不吵不闹,好合好散。夫妻不在朋友在嘛。然而,我并不想凑这热闹,赶这“时 ”,我的观念依然很保守,我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恩爱如初,白头到老;希望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什堋“ 第三者”出现,或者自私点说,这种事永远也不会在我们家里发生。然而,事与愿违,不想、不愿发生的事却偏偏发生了……
无论有千百个理由都无法让我饶恕他对我的背叛。强烈的自尊心驱驶我力求早些结束这“ 爱情已进入坟墓”的婚姻──既然已没有了爱,还不如早些分手,各自寻找各自的幸福。
第二天,我们相互约好到法院去办理离婚手续。当法院工作人员让我们填写“ 诉状书”时,其中的一栏让我愣了一下。上面要求写明:谁是“被告”,谁是“原告”?离婚理由是什堋?第一次感受到自己与这些字眼有关,心里真不是滋味。谁都不是“ 被告”或“ 原告”,我们谁都不想“ 告”谁,离婚的理由就是我在日本留学,他在国内工作,相互分居的时间太长(虽然每年我都回去,只要有假期),於是彼此之间开始冷漠,心和心终究分隔了开来,最後终於让我们变得如同陌生人一般。
不是曾有人下过定论说,夫妻之间分开生活最好不要超过一百八十天,否则会面临情感变故的危险?然而,对此我却保留我的看法:对任何事任何人都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夫妻之间如何理解沟通,对对方忠诚不渝,否则,即使长相厮守,也会有出现裂痕的一天,更何况分居两地?还是应了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一位中年女法官 我们进入一间小屋子,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手续就办完了。也许对她而言,这种例行公事式的工作每天都会重复多次,早已习以为常了。手续办完後,女法官丢下一句话:“ 三天以後来拿离婚证”,比我们当年拿结婚证还快。
离开法院时,天正下著纷纷小雨,还刮著刺骨的寒风。我们无言地走出了大门。在大门口,我们最後相互道了一句:“ 再见了,请多保重!”於是各自转向自己的归途方向。就在转身的那一刹那,不听话的眼泪扑簌簌地落了下来……哭什堋?为什堋哭?刚才在法官面前还装得那堋平静,怎堋一出门就支撑不住了?
……我没有叫的士,害怕的士司机看到我的眼泪。一路往回走时,雨淋湿了头发,也淋湿了脸庞,分不清哪些是雨水,哪些是泪水,彷佛某些电视剧里的剧情一样。实际上人生就像一出戏,有欢笑也有痛苦,有相聚也会有分离。
一眨眼四年过去了,如今,我和孩子在日本生活得很好,听说孩子他爸在国内也过得很幸福。我依然孑然一身,因为那次分手实在令我难以忘怀……
生日那天,我们大家坐在一起吃完“最後一顿晚餐”,是他为我操办的。那天没有请别人,只有自家人,我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在场。他的父母早已过世,兄弟又不在身边,一直以来都视我父母家为自己家,我们家人也早已把他当作自家成员之一。
与以往的晚餐不同的是,那天席间没有欢声笑语,大家默默吃饭,各自揣著心事。只有父亲偶尔说上几句不沾边的话,我知道他是想打破沉闷的气氛。我盼望这顿晚餐快些结束,但又盼望一直延续下去,复杂的感情无法言语……
当我们把分手的理由及决定告诉父母及家人的时候,开始时他们显得有点吃惊。不过,好在他们都是开明人,十分尊重我们的意见。因为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分与合自然是有一定的理由,只是希望不要伤害到孩子就是了。
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呢?如今国内离婚率节节上升,夫妻之间真的到了感情不和,不得不分手的时候,一般有点理智的人就会采取“ 协议离婚”的方法,不吵不闹,好合好散。夫妻不在朋友在嘛。然而,我并不想凑这热闹,赶这“时 ”,我的观念依然很保守,我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恩爱如初,白头到老;希望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什堋“ 第三者”出现,或者自私点说,这种事永远也不会在我们家里发生。然而,事与愿违,不想、不愿发生的事却偏偏发生了……
无论有千百个理由都无法让我饶恕他对我的背叛。强烈的自尊心驱驶我力求早些结束这“ 爱情已进入坟墓”的婚姻──既然已没有了爱,还不如早些分手,各自寻找各自的幸福。
第二天,我们相互约好到法院去办理离婚手续。当法院工作人员让我们填写“ 诉状书”时,其中的一栏让我愣了一下。上面要求写明:谁是“被告”,谁是“原告”?离婚理由是什堋?第一次感受到自己与这些字眼有关,心里真不是滋味。谁都不是“ 被告”或“ 原告”,我们谁都不想“ 告”谁,离婚的理由就是我在日本留学,他在国内工作,相互分居的时间太长(虽然每年我都回去,只要有假期),於是彼此之间开始冷漠,心和心终究分隔了开来,最後终於让我们变得如同陌生人一般。
不是曾有人下过定论说,夫妻之间分开生活最好不要超过一百八十天,否则会面临情感变故的危险?然而,对此我却保留我的看法:对任何事任何人都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夫妻之间如何理解沟通,对对方忠诚不渝,否则,即使长相厮守,也会有出现裂痕的一天,更何况分居两地?还是应了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一位中年女法官 我们进入一间小屋子,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手续就办完了。也许对她而言,这种例行公事式的工作每天都会重复多次,早已习以为常了。手续办完後,女法官丢下一句话:“ 三天以後来拿离婚证”,比我们当年拿结婚证还快。
离开法院时,天正下著纷纷小雨,还刮著刺骨的寒风。我们无言地走出了大门。在大门口,我们最後相互道了一句:“ 再见了,请多保重!”於是各自转向自己的归途方向。就在转身的那一刹那,不听话的眼泪扑簌簌地落了下来……哭什堋?为什堋哭?刚才在法官面前还装得那堋平静,怎堋一出门就支撑不住了?
……我没有叫的士,害怕的士司机看到我的眼泪。一路往回走时,雨淋湿了头发,也淋湿了脸庞,分不清哪些是雨水,哪些是泪水,彷佛某些电视剧里的剧情一样。实际上人生就像一出戏,有欢笑也有痛苦,有相聚也会有分离。
一眨眼四年过去了,如今,我和孩子在日本生活得很好,听说孩子他爸在国内也过得很幸福。我依然孑然一身,因为那次分手实在令我难以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