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3日中午,欧盟27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如果该条约最终获得各成员国批准,将为欧盟机构改革铺平道路。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标志著两年多来困扰欧盟的制宪危机暂告一段落。《欧盟宪法条约》在2005年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中连遭否决,使欧盟陷入制宪危机,机构改革议题被迫搁置。欧盟今年重启制宪进程,并于10月通过了《里斯本条约》。按照程序,《里斯本条约》经欧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后将交由各成员国最后审批,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
作为原《欧盟宪法条约》的精简版,《里斯本条约》在条文上大为简化,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统管外交和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精简欧盟委员会等内容,并增加了一些照顾部分成员国利益的灵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