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1月7日中午驳回陈水扁对二度遭到羁押的抗告,陈水扁只能继续留在台北看守所里,无法回家和家人吃团圆饭了。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院认为,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抗告没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同时强调全案针对羁押的部分不得再提抗告。不过,陈水扁的代表律师郑文龙表示高院裁判不公,会考虑声请大法官释宪。
高院在裁定书中指出,陈水扁身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一再攻击司法,掩盖涉案重嫌,还曾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足认如果不羁押他,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高院认为,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可判五年以上,而且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的罪嫌相符,足认他犯罪嫌疑重大。
在逃亡部分,高院再次强调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遵期到庭”,只是判断有没有逃亡之虞的考虑因素之一,并非惟一标准。且陈水扁两次到特侦组应讯、到苗栗参与法会与到黄姓少年处所,国安局的报表并未登载,高院也认为随扈不能强制陈水扁的行动,加上陈一家曾以人头账户掩饰隐匿不法所得,可见有逃亡动机。
在灭证、串证部分,高院认为,机要费案在侦查期间,陈水扁曾要求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也曾指示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窜改机要费使用状况,还曾指示哥哥吴景茂等人搬移巨款。因此认定陈水扁有串证、变造、湮灭证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