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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裁决: 扁违反廉政一审有罪除名
日期: 08年10月3期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109日公布陈水扁未诚实申报竞选结馀款并汇款海外一案的裁决书,认定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且陈水扁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据报道,民进党廉政委员会9日晚间公布裁决书,内容长达五页。廉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钦受访表示,裁决书对外公布前曾以电话知会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她对裁决结果表示尊重。裁决书主文指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馀款项并汇出海外,构成违反廉政行为。陈水扁未配合廉政会调查,明显违背原先所为的公开承诺,廉政会对此深表遗憾。

裁决书指出,陈水扁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张天钦表示,依据规定,除了廉政会四分之三特许决议外,调查中的案件,若法院一审判决有罪即停权,二审判决有罪即除名;对于陈水扁一案,廉政会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陈水扁所涉相关案件只要一审判决有罪即除名。张天钦说,裁决书并作成附带决议,将建议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依党章第七条规定,未来如仍有党员因涉及违反廉政行为而遭廉政会调查时,不得准其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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