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中,被告吴淑珍因为不服遭到限制出境,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7月2日下午做出裁定,提告驳回。合议庭认为,吴淑珍16次以生病为理由请假未出庭,却在今年立委以及总统选举期间两度出外投票,再加上案件敏感,裁定吴淑珍有逃亡之虞,理由不变,驳回吴淑珍的抗告。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涉嫌贪污国务机要费案,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她不服此一裁定,因而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酌后,7月2日日驳回其抗告,吴淑珍仍不得出国。
台北地院于520新任总统上任后,对吴淑珍作出限制出境、出海的处分,原裁定认为吴淑珍所犯为7年以上的重罪,为确保刑罚权的实现,以及未来审判的顺利进行,因此予以限制出境、出海。高院驳回吴淑珍抗告的理由中,则认同台北地院原裁定的理由,认为原裁定对吴淑珍人身自由的限制,并未逾越必要的程度。而且原裁定并未认定吴淑珍有逃亡之虞,而是以吴淑珍所犯为7年以上重罪为由,才予以限制出境,因此,吴淑珍在抗告理由中,抗辩她并无逃亡之虞,高院认为此一抗辩,没有审酌的必要。
由于高院驳回吴淑珍的抗告,因此,在法院解除限制之前,她都无法出国。吴淑珍遭检方以涉嫌贪污国务机要费为由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她只出庭一次,并因身体健康理由中途离去,其后,也以健康理由,向法院多次请假未出庭。
至于陈水扁,于520交卸总统职务后,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于当天分案,将陈水扁列为国务机要费案的贪污共犯,并以出境通知的方式,管制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