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酝酿3年多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12月1日刊宪,12月13日提交立法会。该条例保障任何人不会因其种族而受歧视,涵盖范围包括雇佣、教育和服务提供等。
日后市民称呼印巴籍人士为“阿差”,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郑月娥称这类行为有可能违法,“只要一名合理的人,预期该人(指被称者)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等,便视之为种族骚扰,但最后要交由法庭决定。”
至于少数族裔学生能否得到授课语言的特别安排,林郑月娥表示,学校毋须特别安排,这亦不会构成种族歧视,“以人权法例的精神,我们今次没有透过这条条例,一定要或强制所有教育团体,要迁就某一种类群体,为他们提供某一种类的教学言语的教育。”条例草案也有一些豁免安排,如雇佣不超过5名雇员的小型公司可在立法后首3年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