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球晶圆代工巨子联电电子董事长曹兴诚及副董事长宣明智,因涉嫌违法赴大陆投资和舰科技公司而遭正式起诉,是台湾上市公司因两岸投资问题而被起诉的首个案例。
曹兴诚和宣明智两人在侦办结果宣布几小时前闪电辞去联电正副董事长职务,火速与联电切割,以减缓和舰案对联电营运的冲击。曹兴诚事后对媒体表明,他会亲自出庭,对未来辩护“很有把握”,如果一审判决不利,将上诉到底。
“和舰案”侦察工作进行了足足一年,却在总统陈水扁元旦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的不到10天内宣告侦结,行政司法的默契,让舆论认定“和舰案”是扁政府贯彻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政策的旗舰案,藉“和舰”杀一儆百,对台湾工商界发出实质警告。
检方起诉书指出,联电妄顾台湾政府对8寸以下晶圆制造厂境外投资限制,为了抢占全球半导体市场,曹、宣两人于2001年中与掌握1亿美元资金集团的美籍华人签订策略联盟,绕道第三地到大陆投资和舰科技公司。起诉书指曹、宣等人,为布局大陆市场抢占晶圆代工领先地位,妄顾政府法令及联电股东权益,刻意隐匿投资和舰事实,未正式在董事会提案讨论,也未依法向股东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协助和舰获利5500万美元,却隐匿财务未报,检方决定以“背信”及“商业会计法”刑法,对两人提出公诉。一旦定罪,两人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刑。
曹兴诚原本与绿营关系密切,但面对扁政府始终无法就两岸投资管理提出具体办法,为强化联电在全球晶圆产业的竞争力,曹最终决定“自救”,以种种迂回方式西进大陆市场。如今他辞去联电董事长职务,外界倾向解读为“以退为进”:与联电切割后,曹兴诚反而不再受“联电董事长”头衔所限,今后挥军西进继续指挥和舰,包括让和舰子公司到新加坡上市,都只是个人行为,不再受台湾政府投资规定所限而耽误了抢占大陆市场的时机。
联电并强调,曹、宣两人被起诉“纯粹是政治性质,与两岸的特殊关系和政治状况有关,无关两人的正直与操守问题”。和舰案的侦办结果,也引起工商界震撼。台湾重大投资项目以类似“绕道法规、迂回投资”方式西进,曹兴诚和联电绝非唯一个案,甚至已是台商赴大陆投资不明文的游戏规则;政府既无法建立起“有效管理”的机制,就只能见机开刀、杀鸡儆猴,既难以服众,更将工商企业界逼入杯弓蛇影的困境。
积极管理后火速侦结 / 起诉“和舰”为杀一儆百?
日期:
06年01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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