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11月7日收到一个炸弹包裹和恐吓信,一名职员开启礼盒时被轻微炸伤。
香港警方通缉一名年约30岁头戴黑白色电单车头盔的男子,该男子在油麻地庙街一间花店购买一束鲜花,并要求店主连同一个粉红色礼盒送往《明报》。警方指出,该名男子中等身材,约1.8米高。他去买花时,放下头盔的遮风挡(看不清脸孔),同时身穿黑色T恤及深色牛仔裤,以及携有一个银色纸袋。
《明报》总编辑张健波称,已翻查过去两个月的报道,发现可能有10篇报道会令当事人受影响,而《明报》确曾在9月刻意做了一些侦查式报道,但纵使得罪人,或令一些当事人受影响,应该不致于有人要用爆炸品报复。张健波相信,报社的其它业务也不涉纠纷。
据悉,《明报》在10月中有可能引起个别人士不满的新闻报道不多,当中包括10月9日见报的“食物环境生署一支洗街队‘蛇王’偷懒”;10月12日一篇报道“深圳一名女子遭同居香港男友毒打”;及10月14日一篇涉及“黑(社会)学生”的报道。几宗报道都刊登当事人模糊化了的照片。而且,这几宗可能引起当事人不便的报道,都没有明显侵犯当事人的利益,看来不似是引起今次恐吓爆炸案的因由。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强调,对于《明报》11月7日发生的爆炸事件,一定追查到底,不容许这类事情发生。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非常关注明报发生恐吓爆炸案,并强烈谴责这次暴力行为。李少光表示,香港是自由开放及和平的社会,崇尚新闻自由,绝不容忍有不法事件影响新闻工作者。
《明报》受炸弹恐吓一人受伤
日期:
05年11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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