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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痛打落水狗 陈水扁千万年薪泡汤
日期: 10年08月4期
台立法院8月19日三读通过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新增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停止礼遇、随扈减至两到三人规定,无罪定谳才回复。因涉贪二审被判有罪的陈水扁,将因此无法领取每月廿五万元礼遇金及六百万元事务费。
提案立委吴育升透露,据他所知,今年陈水扁依原条例可领取六百万元事务费,但目前尚有几百万元未申领。因新修条例须待总统公布后生效,若这几天扁家请领,仍可全数领光,他要求“总统府”以行政命令先行冻结。
依原条例,卸任正副总统犯罪,仅限“内乱、外患罪”才停止礼遇,即使如陈水扁因涉贪被羁押、且二审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领取礼遇金,以及第一年八百万、第二年七百万、第三年六百万、第四年至第八年均五百万元的礼遇金,以及八至十二名随扈。
吴育升表示,他提案获五十六名“立委”连署提出此案,“就是因为陈水扁的贪污”。不过他也强调,未来若马英九、萧万长卸任,“当然也适用”。
为顾及卸任正副元首安全,国民党团提出修正动议,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者,仍供应安全护卫二至三人,但经判决有罪确定者,才停止供应安全护卫。
吴育升强调,绿营认为尚未判决确定,仍应保护;蓝营重新思考后也认为,安全护卫应有些许“看管涉贪者、防止逃亡”的功能,因此同意给予二至三人。
民进党团认为本案有违宪之虞,绿委邱议莹则强调,“一毛不剩,有必要追杀陈水扁到此程度吗?”她质疑,正副“元首”除财产清白、人格更应清白,绿营所提卸任正副“元首”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也应停止礼遇的修正动议,却遭蓝营封杀,蓝营标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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