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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日债台还”引起争议
日期: 05年07月3期
      国民党政府1949年以前在大陆发行的公债在台湾无法兑现,但是台湾政府却代偿日本殖民时代公债。台湾政府对待日本殖民时代公债和国民政府在大陆发行的公债有两种处理做法,在台湾引起了争议。
      报道说,日本劝业银行日据时代发行公债,台湾债权人透过立法委员协调,主张当年这些公债是用来建设台湾,加上国民党政府没收劝业银行资产成立台湾土地银行,因此应该概括承受债务。台湾立法院2001年通过《日据时代株式会社台湾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存款及汇款处理条例》,暂时结束了这波“日债台还”的风波。
      该条例允许存户以储备券6元折算1元,上限1,000万元的方式兑领,由国库署指定台湾银行“代垫”,并规定代垫总额上限30亿元。
      相对之下,国民党政府1949年以前在大陆地区发行公债就无法兑现,虽然一直有民众向政府讨债,甚至大陆人民也透过管道向台湾政府要钱,但台湾政府一直拒绝支付。立法院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明确规定,在国家统一前,民国38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各类公债、债券、及收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的所有债务都不处理。按照这个说法,只要两岸不统一,民国38年以前的债都可以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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