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院会6月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中央社报道,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四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二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 |
台放宽陆配工作权及继承遗产限制
日期:
09年06月3期
台湾“立法院”院会6月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中央社报道,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四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二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107058
Copyright© 中文导报
|
![]() |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