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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蔷薇圣斗”少年将出院 / 被害儿童之父土师守忧虑重重
日期: 03年05月4期
  人们一定还记得发生在6年前的“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当时15岁的神户少年A用这个古怪的名字撰文表示他对社会的不满,以杀害一个无辜的儿童土师淳(当时11岁)代替他对社会的反抗。留下的,是失去爱子的土师淳的双亲深深的心灵创伤,以及自此以来人们对一系列少年凶恶犯罪事件的思考。
  六年的时光飞速逝去,今年5月24日,是土师淳的第7次忌日;如果他活著,现在已是高中三年级学生了。六年的岁月中,“酒鬼蔷薇”少年A在关东医疗少年院(东京都府中市)度过,不久将迎来21岁的生日。经过精神矫正,据称他已具有了相当的赎罪意识和对遗属的歉意。鉴於这些“更生”的表现,关东医疗少年院向关东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提出了让他假出院的申请。这一申请在5月13日已被森山法务大臣认可,认为让他“移至社会中继续接受保护观察处分将更为有效”。
  听说当年的“酒鬼蔷薇”少年A将於今年9月出院,周围的人们狻为不安,被杀害的儿童土师淳的父亲土师守对媒体表示了深深的忧虑:6年的时间真的能让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犯罪者“更生”吗?把他放归社会,万一再犯罪的话,谁来负这个责任?!下面是他所撰的手记的主要内容(文中表现均为土师守的第一人称)
  对於为什堋要这样急急忙忙地让“ 酒鬼蔷薇”少年A出院,我真的是难以理解──明明到23岁为止,他可以在医疗少年院度过。法务省说他患有的“ 性的SATEISUMU”(性冲动导致杀人的失控现象)已获改善,已相当地有了“更生”的表现,这是真的吗?
  现在,“酒鬼蔷薇”少年A20岁。根据《少年院法》第11条第2项及第4项,若在院者的心身故 或犯罪倾向尚未得到矫正,少年院可以对送在院者来院的裁判所提出申请延长收容期间,让其继续留院接受保护观察。事实上,去年曾有过让A出院的说法,而关东医疗少年院向神户家裁提出了延长在院期间的申请。当时院方是这样主张的:“假如让A出院,很容易引起他心理上的大混乱,以致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造成社会上无限的不安……”因此,家裁允准将对A的收容在院期间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
  至今仅仅过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难道在此期间,A的状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巨变,以至可以让他出院了吗?!对此,我有几个重大的疑点。一是在关东医疗少年院,A的担当医生对A在当年引发事件(杀害了我儿子淳,伤了他人)时的状态并不 解,仅在A入院後担任了对他的辅导和治疗。因此,作出“更生”的判断之前,未与当年担当对A作精神鉴定的司法专家进行深层的意见交换,是草率的。
  其次,A在少年院,虽然是在被拘禁的特殊状态下度过的,但他随著年龄的增长,也增长了智慧。诸如“ 深刻反省”、“想向遗属谢罪”、“竭尽一生作出补偿”之类的话,说说、写写是很简单的,但究竟是不是真的从内心出发有了赎罪的意识呢?!
  第三,根据平成12年度的《犯罪白书》,在少年院已“更生”,假出院复归社会接受保护观察中的原在院者中,再次犯罪率达17.3%;过了保护观察期间,真正回归社会的原在院者的再次犯罪率更高达23.6%!这些数字说明了什堋呢?难道不是说明少年院的矫正教育并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吗?!在这样的情况下,让A出院,能不能保证他不再犯罪?而若他再次危害於社会,谁将来负这个重大的责任?!
  在这6年中,A的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A是三兄弟的长子,现在二弟已成了大学生,最小的弟弟也上了高中;父亲在事件发生後从当时工作的造船会社辞职,现在是町工场的临时雇员;他的母亲也在做PATO工作。他家的一个亲戚曾说,A将出院,当然是令人高兴的,但现在这个家,迎接出院後的他,看起来很难哪!连他的父母兄弟都不能保证接受他,何况社会上的他人?人们难道能真正放心吗?!
  “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以来,一系列低年龄化的少年凶恶犯罪事件相继发生,少年时期的精神矫正教育成了犯罪学、医学甚至社会学的重大课题。A是有罪的,但他当时是少年,精神鉴定的结果也证实他是有病的,所以当时的处理结果是送他入医疗少年院。然而,6年的矫正教育真的能使他的精神恢复健康吗?今後他复归於社会後,真的能与常人一样被社会接受吗?他真的能顺利地适应社会吗?……一系列的疑问确实不能令人释怀。然而,如果A真的有了赎罪更生的意识,让他长期被拘禁又是不人道的。看起来,这个问题确实是让法务大臣头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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