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水产省12月16日根据《日本农林规格(JAS)法》对爱知县一宫市5家公司下达整改命令,原因是其中一家名为“竹笋屋”的农产品生产批发公司使用中国产原料生产的清水竹笋等商品标识为“熊本县产”并对外销售。其他4家公司在此事上曾协助该公司。
该公司还将工作人员的照片作为“竹林农家人”印在包装袋的背面误导消费者,手法极其巧妙,对此农水省认为其行为性质恶劣。据该公司表示,“因为超市等处要求提供国产货,但我们这里原料采购来不及跟上。”
据农水省称,“竹笋屋”公司使用的原料中绝大多数为中国产,仅少量用了国产原料,但商品上则标识为“熊本县产”或“鹿儿岛县产”等文字。
“竹笋屋”采用非法标识手段的清水竹笋在去年7月至今年10月期间共售出约1080吨。除竹笋外,该公司出售的清水蜂斗菜和莲藕的标识也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边大量使用中国产原料,一边则将“高知县产”“爱知县产”等文字印在包装上。此外,该公司销售的清水紫萁全部使用中国产原料,但包装却标识为“新潟县产”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