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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八名儿童死有馀辜 / 宅间守被告被处死刑
日期: 03年09月2期
  在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残杀8名儿童并致多名儿童及教职员受伤的被告宅间守(39岁),8月28日於大阪地裁举行的判决公判中,被按检方求刑判处死刑。公判开始仅1分多钟,宅间被告大嚷:“总归是判我死刑的话,让我最後讲讲!”他不仅不认罪,还大骂被杀害儿童的遗属,以致被令退席。公判在被告不在庭的情况下宣判了判决结果。
  关於宅间被告的精神鉴定即是否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问题,一直以来是检方和被告的辩护方的争议焦点。川合昌幸裁判长在公判中宣判:根据被告在犯罪前後的言行,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认为其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被告犯下了超越常轨的极端异常的罪行,除了判处其死刑之外别无选择。
  宅间被告的辩护方面对死刑判决准备提出控诉,可是被告本人在判决公判前即表示将不提出控诉。
由於被告在判决公判开始後於法庭频发侮辱性的暴言,裁判长为了维护法庭的尊严而令被告退席,在被告不在庭的情况下宣判其死刑。这在过去的司法案例中极为罕见。
  川合裁判长在判决书中对於最大的争议焦点──被告的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问题作出了以下的说明:根据被告事先准备了杀人用的双刃刀具,被捕後又伪装因药物作用而行动诡异等等情节,本庭认为其具有充分的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及行为制约能力;被告是完全“自我中心”式的人物,对他人的伤痛完全没有同情心、良心责备的偏异人格倾向相当明显,经过精神鉴定,认定其犯罪行为并未受到精神疾患的影响。
对於被告的犯罪动机,判决书说:被告由於与前妻的复缘愿望未果、个人生活陷於困境等因素而自暴自弃,遂将以前就有过的大量杀人以泄愤的空想实施为现实的凶恶犯罪行为。
  判决书指出,被告在被捕後,仍然除了自己之外毫不考虑别人,对自己的伤天害理罪行毫无忏悔反省之意,使法庭更加认定,除判处被告死刑之外别无选择。
  判决公判中,对被告於2000年10月使大阪市的一家宾馆的从业员负了重伤的伤害罪行也认定有罪。
  2001年6月8日池田小学8名儿童被残杀事件以来,对宅间被告的公判自当年12月至2003年8月28日判决公判共进行了25次。
  判决公判後,被杀害儿童的家长中6名儿童的父母共11人出席了记者会见。他们认为对被告处以死刑是当然应该的,但即使被告服刑,失去爱儿的心灵伤痛也将一辈子无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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