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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有价生命无价 / 尘肺病患者终获政府赔偿
日期: 06年07月3期

  就原施工人员及遗属以因在隧道施工现场工作而患上尘肺病为由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熊本地方法院7月13日下达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在此事上负有责任,并勒令政府向原告支付总额约达2.6亿日元的赔偿。这是在同类诉讼中,首次国家被判决需支付赔偿。
  此案的受害者是在新干线和高速道路等隧道施工现场吸入粉尘并因此患上尘肺的九州7县及冲绳、山口两县的原施工人员,总计156人,其中22人已经死亡,受害者本人及已故者的家属要求日本政府支付每人33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审判长称,“《尘肺法》在1960年4月就开始生效,而政府在此后未对防止尘肺行使权限的做法明显缺乏合理性,存在过失”。
  目前类似案件在日本全国11个地方法院进行审理,东京地方法院7月7日曾以“(政府)应该在1986年底制定完成防止粉尘的相关法令”为由,在判决中认定日本政府对此事负有责任。而本次熊本地方法院的判决则追溯到1960年,要求政府对更多的患者提供经济救助。
  判决要求政府对患尘肺的156名原施工人员中的130人,每人支付330万~345万的赔偿金。对于剩下的26人,法院以原告工作的年代在1960年以前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根据原告的诉求,原施工人员等在日本中央政府和日本道路公团(当时)等招标的各地隧道施工现场工作,而政府并未行使防止尘肺病的限制权限,且其身为工程招标人,未履行顾及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义务,导致其患上尘肺病。
  尘肺是由于吸入粉尘导致肺机能下降的职业病。每年大概有1000人左右被新认定患有尘肺。为此经常有针对总承包商或者承包企业的诉讼。以1997年的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审判为主的,在全国23个地方裁判所,共有原告1478人,被告180家公司。2001~2003年总承包商方面和受害方达成灾害补偿协议。此后法院等督促国家采取恰当的对策和救济系统,根绝尘肺。
  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尘肺病是危害矿工特别是煤矿工人健康的最严重职业病。由于肺内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组织不断纤维化,影响通气、换气功能,进而导致全身性疾病。
  按照病情发展、严重程度,尘肺病分为一、二、三期。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要保持跪姿,最后造成肺功能衰竭,喘不过气,跪著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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