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土地开发多年的“浦东地主”康慧军,或许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倒在房子上。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康慧军因受贿590馀万元,另有1211万馀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妻子王孝琴也因受贿,获5年有期徒刑。
1998年,“奉旨下海”的康慧军出任陆家嘴集团一把手,主管“中国最金贵的地块”。陆家嘴集团网站上介绍,公司的主业即包含“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和综合经营”,康慧军也由此得了个“浦东地主”的戏称。2004年,康慧军升任浦东新区副区长,所分管的金桥地区,因土地资源丰厚,亦给他带来了“浦东新地主”的称号。
2007年六七月间,在上海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的普查中,康慧军所居住的一套仁恒滨江园327平方米的大宅,以281万元的购买价格引起了纪委人员的注意。在上海,谁都知道濒临黄浦江的这个高档小区价格不菲,每平方米至少在3万元以上。经此一查,结果却不免惊人,康慧军夫妇前后经手的房产多达24套,至案发时仍实际拥有14套。
康氏夫妇的“炒房投资”不可谓不成功,他们仅在房屋转手买卖的“投资”上就曾获利568万馀元。康慧军夫妇哪来的这么多钱炒房?这是外界的普遍疑问。判决书显示,康氏夫妇的合法性收入有如下几项:康慧军自1979年9月以来的职务收入335.9104万元,王孝琴自1991年4月以来的职务收入526.4616万元,法人股、债券收入700.2万元,购房退税收入104.67万元,康慧军货币分房收入93万元,康慧军夫妇依靠13套房屋租赁获利的133.91万元,康慧军夫妇“炒卖”10套房产的获利568.3885万元……
至案发时,康氏夫妇所有全部财产为3499.6651万元,除去支出的357.2400万元,以及能够明确来源的2645.3578万元之外,仍有1211.547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由此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康慧军的辩护律师王嵘说,在法院认定的受贿额中,除去房产差价外,其馀百万元左右的受贿大多来自与其关系较为亲密的同学或下属。
“这些行贿人与康慧军夫妇有过多年的交往,一定程度上他们放松了警惕性,心里容易觉得可能都是正常的答谢。”王嵘律师如此分析,“很多人也正是钻了这个心理空子,但积少成多,也就容易触犯法律。”据知情人士透露,康被“双规”后,有纪委官员找他谈话,告诉他,“你幸亏没有索贿行为,要不然性质就严重多了”。但也就是这一笔笔看似并不惊人的“答谢礼金”,将康慧军推向了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