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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省将为见义勇为者买单
日期: 07年12月2期

  自200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将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要求,见义勇为人员将从医疗保障、评烈评残、子女上学、买房租房、家属抚恤等多方面受到保护。

  据悉,《规定》在见义勇为的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救治、本人及家属抚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将被仔细确认,情况复杂的可以举行听证;目击证人必须作证,不作证者将受到处罚;抚恤标准将不封顶,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20万元为起点;没有法定的事由,见义勇为人员将不得被解雇与辞退;其子女上学免学费,买房、租房享受优先;黑龙江省公民在外省发生见义勇为的,后续保护参照本省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发布施行,将对匡扶社会正义,树立正确社会导向,促进和谐黑龙江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关心英雄、爱护英雄,弘扬正气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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