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安排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10月19日,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召集消协会、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
据介绍,这份合同范本适用于提供一般家务、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病人护理等全日制的员工式家政服务活动,“小时工”等零散服务暂不属于示范文本的调整范围。在参考本次论证会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示范文本将在12月初实施。
据了解,此次听证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对家政服务员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此外,在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员工存在刁难、虐待消费者家庭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等情况下,消费者还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范本也对保姆的合法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休息权等明确提出了保护措施,如规定消费者应尊重家政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等。
根据合同范本,雇主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其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未如实告知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的情况,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等行为的,家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北京家政合同公开论证 / 禁止成年异性与保姆同居一室
日期:
06年10月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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