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的彩色遗像靠在原告席的桌上,父母黄国华和黄淑华分坐两边,一家三口静静聆听法官范建阳用湘潭方言宣读判决书。姜俊武坐在被告席上,身后5米处坐著他的母亲,他们被一条自由或有罪的分界线——不锈钢栏杆隔开。40分钟后,法官宣布姜俊武无罪,他自由了。
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7月10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
判决书长20页,结果却只有几行字: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二,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结束后她抬起黄静遗像,几步走到审判席前大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在正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说我对得起良心。”7个小时后,姜俊武坐在家里回忆这一幕,“我反问她,这样做是否对得起黄静。”
法院用一页半的篇幅来陈述认定的事实,给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画上了暂时的句号。法院认定的是: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著,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判决书随后用半页纸的篇幅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认定,经济损失为11万馀元,姜俊武应赔偿一半。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被告宣判无罪
日期:
06年07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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