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决定,以王洪杰违反校规为由将其开除。
“悔过信”没能阻止被开除
王洪杰说,校方开除她的原因其中有一条是说她态度不好,没有悔过的表现,所以她写了一封悔过信给学校,同时也寄给了省教育厅和媒体。可是,王洪杰的“悔过书”没有阻止学校将她开除出校园。“其实,我心里清楚,不管我‘认罪’态度有多好,学校都不会原谅我的。”王洪杰说,“学校有关领导一次次将我和我老实巴交的父母、婆婆撵出办公室,他们根本不听我们的苦苦哀求。”
王洪杰说,临近毕业时,学校组织照毕业像,同学告诉了她这个消息,王洪杰趁著混乱站到了同学们中间。可是,当照片洗出来后,惟独没有她的份儿。
学校不该把我“一棒子打死”
王洪杰说:“我知道我做错了,可是我的过错还没到非开除不可的地步。”
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了《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对于牡丹江医学院的决定,王洪杰不服,2005年5月25日她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黑龙江省教育厅认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王洪杰对牡丹江医学院的处分决定不服属申诉范畴,遂决定“不予受理”。
据王洪杰介绍,她是被牡丹江医学院“补录”的考生(三年制专科),由于是“补录”生,王洪杰交了24000元“补录费”。2002年4月,王洪杰通过了“专升本”考试,交纳了15000元“专升本”费转入本科学习。“另外,每学年还要交纳5200元学费、住宿费等,5年就是26000元。再加上生活费等费用,差不多近10万元。“连个申辩的机会都不给,学校一句‘开除’,我父母这么多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我这18年的工夫就白费了。”王洪杰说,“现在,我的同学绝大多数都参加了工作,我由于差几个月没有得到毕业证,没有单位肯接收我。看到同学们忙忙碌碌的,我心里别提多难受。”
据王洪杰讲,由于她“安排得比较周密”,并“克服了重重困难”,在怀孕期间,同学们没有发现她怀孕的迹象,她也没有因此而耽误学业,就连母亲都没有发现女儿的身体变化,只是感觉女儿“胖了”。
按照王洪杰夫妇俩的计划,孩子在2005年2月出生正是实习期间,实习结束后就毕业了。等到毕业考试时,孩子已经过完“百天”了。为此,王洪杰在孩子满月后便匆匆回到医院去继续实习。2005年3月22日,正在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的老师召回,她和爱人“两头不耽误”的设想破灭了。
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开除决定
2005年9月21日,王洪杰聘请律师以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牡丹江医学院“开除”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学校方面做出的“开除”决定。
法院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原告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给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学校在对学生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将处分决定书送交给本人,并告知被处分人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而被告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违反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学籍处分的决定。一审败诉后的牡丹江医学院不服判决,并于2005年12月23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