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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财务科长340万包养空姐
日期: 06年01月4期

   舞厅猎艳,年过半百的鄂州市地税局原财务科长陈新民与19岁的空姐路某谈起了恋爱。他用300多万元公款维系着二人世界。两个月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新民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如今,身陷囚牢等待宣判的陈新民除了摇头忏悔,更多的是对母亲、妻女无尽的愧疚。
   陈新民生于1954年,中学文化,身高约1.6米,其貌不扬。因工作出色,1999年他被提拔为财务科长。次年初,他兼任鄂州市地税局办公大楼基建办主任。
   2000年底的一天,陈新民与两名同事到福建石狮出公差。晚上,3人来到一家豪华舞厅唱歌时看见一位漂亮姑娘,为获取姑娘的好感,陈新民吹嘘自己是鄂州市地税局局长,私下做了不少生意,这次出来做一笔大买卖。
   姑娘也如实相告,她叫路某,19岁,哈尔滨人,在北方航空公司当乘务员。当晚11点多钟舞会结束时,陈新民为路某买了单。自认为认识了大老板的路某跟随陈新民来到房间,不一会儿便又半推半就地上了陈新民的床。
   路某是个购物狂。每当班机抵达一个城市以后,她就疯狂购物,有时一天购物达到3万元。以她一个月几千元钱的收入无疑是捉襟见肘,每当这时,她就想起了她的“陈局长”,开口便说“这个月没钱吃饭了”。陈新民一接到她的电话,就宽慰她“不要紧不要紧”。第二天,他就汇过去几万元。
   2001年10月,两人交往约10个月,路某怀孕了。陈新民要求她把孩子生下来,路某却哭着说:连房子都没有,怎么生?她流产后跑到鄂州一家酒店住下来。原来,路某是想买房子、买门面、买小车。
   在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新民分几次汇给路某80万现金。经统计,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7月,共计230万元的款项,从湖北汇进了路某的账号,这还不包括陈新民当面给路某的现金。
   经检察机关事后查明,陈新民先后挪用公款达到近300万元,除去一笔私人借款外,被认定挪用公款159万多元。此外,他还以做生意为名,向40多个同事借钱约50万元。他前前后后为路某花掉的钱高达340多万元。
   陈新民挪用的公款,都是鄂州市地税局用于建办公楼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资金。2004年9月,有人举报陈新民携公款逃跑,鄂州市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去年5月,陈新民在咸宁被捉拿归案。不久,路某也归案。检察官查封了路某的一套房子,经评估22万元。她没有穿的衣服和皮鞋,价值10万。共计追回赃款和赃物价值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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