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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另类贪官受贿济贫判缓刑
日期: 05年08月3期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被判刑,但很多人为他鸣冤叫屈,原来余斌所收受的钱财中,绝大部分被他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媒体也称余斌是一名“受贿济贫的另类贪官”。
  据报道,余斌在担任湖南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22万5000元,其中有15万4700元用于扶贫帮困和公务活动。去年12月,湖南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处余斌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今年7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引发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量刑过轻,受贿罪跟怎么使用受贿的款项是两个不同概念;更多的人则认为,余斌受贿没有自己占有,和那些有车、有别墅、有情妇的贪官不同,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余斌也认为法律对自己“不公平”。他说,受贿济贫是“现实所迫,没办法的办法”,否则就没有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
  余斌举例说,2003年春节,3个下岗职工坐在市长办公室不走,市长让他接待。这些职工过节“家里没有一条鱼,没有一斤肉”,余斌只好给每人200块钱买点鱼肉过春节。他说:“如果我当时没钱,就这么点现实问题可能都没办法解决。因为作为副市长每年能够自己支配的费用仅仅1万元。”而1万元在当地还不够一部车一年的烧油费用,余斌只好受贿“以解燃眉之急”。
  余斌自信“至少90%以上的人认为我做得对”,其它受贿官员做不到他这一点,因此,面对法律,他“问心无愧”。
  而令余斌感到十分困惑的是中国的干部体制:“你想得到提拔你就得送,就得跑。最好是找书记。”而他没有把钱用在跑官买官上,却用在济贫助困上,肯定不讨领导喜欢。
  北京社会学者指出,官员有灰色收入是官场上心照不宣的秘密,许多官员已经富得流油,但极少去主动济贫,因为那样不仅是“犯傻”,更增大了暴露受贿的风险。“官场目前盛行‘集体主义’,按照民间的说法就是:‘好酒一块喝,钱财一齐聚,副职露了馅,正职来遮蔽;下级受检查,上级喊冤屈。’”这名学者说。余斌却公开把收来的钱财用来扶贫和维持公务活动,破坏了官场的潜规则,自然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被判刑也在所难免。
  余斌的“另类”还表现在他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了自己受贿的细节。在纪委工作过10多年的余斌长期分管案件的检察工作,他说:“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但他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结果被判刑。
  网民也对余斌案表达出强烈的关注。截至8月2日下午6时,搜狐网站关于余斌“为什么要用受贿款扶贫”的调查共有3万3698网友投票,其中22.71%的网友认为“他是捞取政绩和名誉,东窗事发还可以有托辞”,但有77.29%的网民认为余斌“好官难做,为民谋利又没有资金,只能走偏道”。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9/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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