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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开审
日期: 09年07月4期

  7月1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死者李丽云父母状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18,416.75元。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00左右,孕妇李丽云在同居者肖志军陪同下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立即对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前准备工作,因肖志军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手术,手术未能进行。后李丽云死亡。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

  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李晓娥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对李丽云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该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原告所请求的具体赔偿项目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这两个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原告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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