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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合重拳反腐── / 外逃贪官的天堂不再美好
日期: 04年02月1期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政府,在墨西哥举行的联合国高级别政治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立场。2004年1月13日,中纪委制定并颁发《党内监督条例》,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
  美国总统布什2004年1月12日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入美国,法令立即生效。
  分析人士称,美国的这个禁令,对于在美国定居的中国外逃贪官有吓阻作用。据估计,近年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官外逃出境,其中有不少滞留在美国。(那是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追逃会上公布的数据,到现在用“难以计数”形容并不夸张。仅2003年上半年,内地共有八千余名党员及党员干部外逃。)禁令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配合中国刚刚施行的《党内监督条例》,外逃贪官正遭到史无前例的内外夹击。

  中国“ 巨贪”在美国

  在美国侨界有一种说法:国内的“巨贪”一犯事就往美国跑。近些年,也确实有不少大贪官逃到美国。如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83亿美元转移到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并乘机出逃。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携款外逃,现住美国新泽西州,生活奢侈。
  最近,在美国影响最大的要数“杨秀珠案”了。去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逃到美国。杨秀珠被称为“ 温州女巨贪”,涉及金额比“成克杰案”还多,她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早在1996年,有个中国商人买下曼哈顿中城一处5层公寓大楼,首期付款55万美元,总价数百万美元。几个月后,这个商人便将此处房产转让到与他关系密切的杨秀珠名下。据称,这处房产目前价值约四五百万美元,楼上的房间被出租给温州人居住,底层临街开设店铺。杨秀珠将有关楼房的一切法律事务交给一名华人律师办理,维修保养等杂事则由一个犹太人张罗,她自己只是坐收房租。
  中国的外逃贪官究竟向美国转移了多少资金很难统计。但有几种做法却很明显。一是大量买房买地。洛杉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城市居住非常分散,洛杉矶人相互串门很困难,即使是朋友聚会也都要开很长时间的车,这种情况非常适合“ 身份不明者”隐居。近年来,洛杉矶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的新华人移民越来越多。这些人当中不乏大款和贪官。原来价值不到40万的房子,现在房东出价50万,结果卖了54万。原因是抢购的人太多,硬是把价给抬上去了。一位当地地产商说,这些新来的华人实在是太有钱了,他们都是用现金一次性付款,连美国人看了都吃惊。
  二是变换手法把钱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到美国。一位老华侨说,有些中国官员,尤其是一些公司的主管在和美国公司做交易时,牺牲国家利益,给外商大量好处,而这些外商给他们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用汇到中国国内,而是通过美国公司把钱用这些贪官的名字直接存入银行,或者给他们买幢别墅。将来一旦问题暴露,这些贪官就可以逃到美国来居住。另外,也有美国公司想办法把这些贪官的孩子弄到美国来上学,如果继续合作得好,再买幢房子、车子送给他们的公子、小姐。

美国对贪官由“ 爱”到“ 恨”

  贪官向美国转移腐败资金在美国已司空见惯。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贪官在美国购置房产、汽车和各种奢侈品,美国成了他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天堂。但“ 9?11”事件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美国官员说,美国不欢迎外国贪官的钱,“因为这些资金对美国经济的稳定没有好处”。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而他们的目的仅仅是希望把现金转成不动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另外,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使当地金融系统陷入险境。
  为此,美国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务院联合成立了“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曾在美国财政部反洗钱部门工作了27年的麦柯唐纳说:“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我不相信有什么腐败官员能被豁免。如果美国发现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反贪合作障碍多

  尽管美国在对待外国贪官问题上已有所行动,但中国与美国的合作还有难度和障碍。
  第一,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合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司法机构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很容易受到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
  第二,两国存在引渡问题。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泰国、蒙古等十几个,很多被出逃者视为理想避难所的国家都不在其列,其中包括美国。在双边关系中,签订引渡条约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因为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原则的冲突,中美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美国谈判,耗时费力且很难顺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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