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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300大学生集体行贿
日期: 03年12月2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所大学爆出300名学生集体贿赂一名教师的丑闻,这名收受学生2万元人民币“ 好处费”的教师日前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报道,这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教研室的1名于姓副主任,2001年担任该校某专业脱产专升本(专科升为本科)班的“自然辩证法”授课教师。在当年年末“自然辩证法”课考试前,学生们商议每人交50元送给于某,以便他在评卷时“关照一下大家”。
  在征得多数学生同意后,学生王某出面向9个班共300名学生收取1万5000元钱,送给于某,并将交钱学生的名单一起交给于某,见钱眼开的于某表示“可以关照”。于某倒也没有“失言”。在评卷时,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学生的成绩都获得“通过”。
  尝到“ 甜头”的于某第二年采取同样的手段收取2002级学生的“好处费”5100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据了解,部分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虽然不同意这种“ 花钱买成绩”的做法,但又担心不交钱可能会遭于某刁难,也只好随众人“集资”。
  于某公然利用职权谋求贿赂的做法被一些学生和教师举报,于某今年被警方逮捕。哈尔滨南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分析说,从表面上看,现在一些大学开办“ 专升本”之类的各种培训班,主要目标就是盈利。对学生来说,通过花钱不用费很大力气就能拿到学历或证书,有利于找工作;对校方来说,培训班的学生属于“ 编外”,学校不需要对他们的就业负责,因此有些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更像是市场上的买卖关系”。
  “但无论如何,这种公然的、大范围的花钱买成绩的做法还是比较少见,它再次说明道德失范在中国已经有多么严重。”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8/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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