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原告胜诉性骚扰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终於尘埃落定。武汉市中院10月29日终审判决男上司“性骚扰”侵权成立,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撤消男上司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一审判决。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性骚扰”案,也是中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教研室原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於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後仍不死心。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许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强行亲吻,进行非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被告辩称,自己未非礼过原告,反而在原告丈夫胁迫下“保证”今後与何某保持正常同事关系。後因原告丈夫在学校吵闹,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法院一审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中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後,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今年6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审理後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但未对原告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後果。遂判决责令盛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撤销盛某赔偿何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一审判决, 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我对结果满意,法律终於还了我一个清白。”原告何女士在审判结束後表示。和一审判决惟一不同的地方,是二审 回了原告的经济索赔。何说:“ 我打官司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钱,说到底就是要让对方道歉,澄清流言。”何女士说目前不会再申诉,但保留申诉的权利。
何女士说,官司打了两年,她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经常一宿一宿地睡不好。一审胜诉後,很多人认为她“ 不该告”,“将好好的同事关系弄成了‘仇人’”。
一审胜诉後,被告辩护律师之一──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称“目前不想发表更多的意见”,但“ 作好了应对各种可能的准备”。被告盛某则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众说纷纭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性骚扰”案,也是中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教研室原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於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後仍不死心。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许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强行亲吻,进行非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被告辩称,自己未非礼过原告,反而在原告丈夫胁迫下“保证”今後与何某保持正常同事关系。後因原告丈夫在学校吵闹,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法院一审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中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後,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今年6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审理後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但未对原告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後果。遂判决责令盛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撤销盛某赔偿何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一审判决, 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我对结果满意,法律终於还了我一个清白。”原告何女士在审判结束後表示。和一审判决惟一不同的地方,是二审 回了原告的经济索赔。何说:“ 我打官司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钱,说到底就是要让对方道歉,澄清流言。”何女士说目前不会再申诉,但保留申诉的权利。
何女士说,官司打了两年,她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经常一宿一宿地睡不好。一审胜诉後,很多人认为她“ 不该告”,“将好好的同事关系弄成了‘仇人’”。
一审胜诉後,被告辩护律师之一──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称“目前不想发表更多的意见”,但“ 作好了应对各种可能的准备”。被告盛某则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众说纷纭
这是道德法庭审判吗 最後胜诉了居然就是赔礼道歉,这样就算胜诉了吗?这样就算被告输了吗?为什堋没有精神赔偿费?对於恶人,还指望道德法庭的审判?如果不对性骚扰进行严厉处罚,今後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多。
性骚扰立法为时过早 随著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原告的胜诉,就性骚扰制定一部具体法律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性骚扰”这一概念本身存在诸多模糊、暧昧的区域,法律界线很难界定,而且性骚扰问题取证困难,量刑执法可操作性差,所以目前立法为时过早。
赔礼道歉恰到好处 在对性的权利构成侵犯的各种行为中,性骚扰处於最轻微的层面。性侵犯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可以按照犯罪来处理。但性骚扰行为比较复杂,有的甚至都构不成违法,赔礼道歉、把性骚扰者公开於众,这是最恰当的处罚。
不能缺少精神赔偿 性骚扰虽然一般没有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明显的攻击,但性骚扰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更多地是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损害,尽管这种损害很难通过传统的取证方式进行证明,更无法判断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法院的审理不能对此无动於衷。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是一种让步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