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听证三大热点
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8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一定就是十几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唇枪舌剑之中,对这一标准的意见展开交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中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超过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减除额提得太高,中央财政收入减少就多,必然会影响中央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而另外一些听证陈述人则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表示,应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2500元才合理。
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则提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
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晴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
个税减除标准:全国“一刀切”科学不科学?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中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
标准提高后,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
“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提出,应在维持800元起征点的同时,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扩大为0至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据史耀斌介绍,下一步个税改革将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税听证不能只具“象征意义”
全国人大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被各方视为“民主立法的示范”。学者封丽霞认为,其象征意义已远远超出这一议题本身,是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次个税听证会不管多么彰显了民主立法的价值,也只是它的附带作用。因为个税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听取民意,以准确制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听取民意”其实是“听民意”与“取民意”的组合,二者互为依存。要“取民意”就要首先“听民意”,要广开言路,但如果只“听”而不“取”,“听民意”也就会成为一个“象征意义”的花架子。
个税听证会只能说是完成了听取民意的第一步,即“听民意”,而更重要的一步即“取民意”却还尚无结果。立法机关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采纳、吸收,或者说尊重听证会所反映的建议与意见,才是判断此次听证会是否具有民主立法意义的最重要标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位官员说,“调高扣除标准的可能性极大”,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500元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得很细致了,所以,提高的幅度不会太大,1600元的可能性比较大”。这里有一层言外之意是什么呢?是没听证会的因素在内的。至于从1500元调高到1600元,无非是“有所表示”,以维持听证会的象征意义吧。
个税听证增强国人民主信心
尽管人们对立法听证会并不陌生──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尽管这次个税立法听证会的作用,尚需由最后通过的正式的个税法律来验证,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身份、代表不同收入的人能聚于最高立法机关,对国家的立法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就已经具有了里程碑式的意义,将极大地增强国人的民主信心。
从立法角度看,个税立法听证会的召开告诉人们,要制定“我们自己的法律”,就必须贯彻开门立法的宗旨,而只有让法律来自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和认同,才能让人民自觉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立法听证会,还告诉人们,立法不仅仅是小范围可以进行的民主实践,在中国这样大的范围内,也同样可以开门立法。
同样,个税立法听证会也让全民受到了一次税的启蒙教育。对于税收,一向被认为是“皇粮国税”,是自上而下的铁规,是雷打不动的法条,老百姓不可能参与制定,更不可能有和政府“讨价还价”的资格。现在,个税立法听证会的召开告诉人们,不仅仅税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税的法律也是应该“取之于民”的。经过各方不同意志的充分表达,通过合法的博弈,在不同利益者之间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这样形成的法律才真正是“用之于民”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