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娱乐场所女员工邓玉娇不堪受辱刺死官员的案件6月16日开审,法庭考虑到邓玉娇是出于防卫、有心智障碍和主动自首等因素后,判邓玉娇当庭释放。
邓玉娇案件曝光后,不少人声援要求无罪释放邓玉娇和严惩“淫官”,网上有人以“女杨佳”、“中国第一烈女”等肯定邓玉娇的行为。两名来自民权团体“公盟”的志愿律师夏霖和夏楠也抵达巴东,为邓玉娇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据新华网报道,“邓玉娇案”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据北京《财经》杂志报道,控方认为邓玉娇在阻止不法官员侵害时致人死亡,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同时认定邓具有自首情节。而湖北两家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则指,邓玉娇有心境障碍,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上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44岁),与同事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他们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洗浴,但邓玉娇以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为由拒绝。邓贵大等人强制将其按在休息室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有报道指,邓玉娇在医院期间,四肢被绷带绑在床上。当朋友探望她时,她还告诉朋友说:“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
对于6月16日的判决,北京女性维权团体益仁平中心指出,本案开庭审理时间过短,案情是否经过充分讨论无从知晓,因为从开庭到做出判决,总共只有两个半小时,公诉方和被告人在短时间内是否有足够时间就案情细节充分展开辩论,值得怀疑。
由于全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本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由中级法院审理,但却仅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是否受到舆情或其他压力也不得而知。
此外,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使得邓玉娇有了“犯罪纪录”,将剥夺邓玉娇许多权利,限制邓玉娇今后的人生发展,将给邓玉娇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