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去年最后一天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审讯时,被公诉人改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提控,可能逃过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制周报》报道,起诉书显示,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时,公诉人则主张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对罪名的这一调整,在司法界顿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无期徒刑,而后者是死刑。因此,罪名的这一调整,意味著田文华可能最高被判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另据报道,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指出,公诉机关此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田文华,将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国家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刑以来,刑罚最高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