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答覆上海市政协关于吸引优秀人才的提案时,有关部门透露,拟对被列入各级政府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住房补贴。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通过政府出资建造人才公寓、实施购房贴息、优先提供经济适用房等途径吸引优秀人才到城郊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提案答覆中表示,对于引进的人才,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主要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也可通过购买、租赁,或对自有住房的改建改造等方式,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居住条件。
拟对被列入各级政府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引进人才合理的住房补贴,拟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