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报道,涉嫌贪污受贿的中石化集团前总经理、香港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陈同海,1月25日被中纪委宣布“双开”(开除党籍及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现年60岁的陈同海涉及贪污受贿的款项逾4000万美元,是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贪污案。由于陈同海属“太子党”,其父陈伟达曾任天津市书记,因此在量刑时,可能会免其一死。
身为中共十六大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去年6月被中央批准“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并辞去中石化所有职位。新华社报道,中纪委、监察部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他又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据悉,陈同海与情妇李薇保持亲密私人关系,后经陈同海介绍相识前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已被捕),她与杜世成也建立了亲密关系。三人随后结成同盟,而陈同海的“落马”与杜世成的检举有关系。
新华社报道指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已涉嫌犯罪。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案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同海于去年6月向中纪委、中组部承认贪污受贿等过失,但当时陈同海已转移财产,准备外逃。自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北京、天津、深圳的12个账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达1.73亿元。
报道又指陈同海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元。监察部官员曾找他谈话,要求他不能挥霍,陈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