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侵犯名誉权一案3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李晓华胜诉,并判决被告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李晓华先生是美国赛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中国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被称为“北京首富”。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第一版和第三版刊载了其报社记者撰写的《“ 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指李晓华创办的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部分保健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等。此后有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转载。
对此,李晓华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存故意诽谤之嫌,误导了公众和媒体,给本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将《21世纪经济报道》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其侵犯名誉权,并判令其以书面形式在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社社长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 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二.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面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李晓华先生是美国赛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中国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被称为“北京首富”。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第一版和第三版刊载了其报社记者撰写的《“ 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指李晓华创办的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部分保健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等。此后有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转载。
对此,李晓华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存故意诽谤之嫌,误导了公众和媒体,给本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将《21世纪经济报道》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其侵犯名誉权,并判令其以书面形式在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社社长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 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二.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面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