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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内蒙非典患者逃回老家 / 激起公愤 依法惩办
日期: 03年05月2期
  一各已经在北京确诊并住院治疗的辽阳籍“ 非典”患者,在住院期间擅自离院,带著女友乘坐火车和出租车逃回辽宁老家,并在家中躲藏多日。这一严重事件5月7日深夜被披露後,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谴责该患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更多的人则指出:该患者此举已经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5月7日晚上,辽宁省卫生厅发出《紧急公告》说,一个在北京确诊的非典病人於5月2日,从北京乘坐到渖阳的11次特快列车到渖阳北站,出站後乘捷达出租车到辽阳灯塔市铧子镇家中;请乘坐过该次列车的旅客和司乘人员,速与当地疾控中心或防疫站联系登记,如有发热等症状,当地卫生部门将组织体检。
  经查,该患者为家住辽阳灯塔市铧子镇矾盛村的张姓男子,他於4月22日住进北京市宣武区一家医院,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接受治疗。5月2日凌晨从医院出走,带著女友乘坐火车、出租车於当晚跑回矾盛村。回家後,张某一直藏在家中,他的父母也像往常一样上班。直到5月6日遭刚刚得到消息的当地警方等部门的询问,并於7日凌晨被卫生防疫部门送到辽阳诊治非典的定点医院。
  得知这一消息的人无不感到震惊,有的人甚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人们在电话里、在交谈时、在网络上,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心情和看法:“真不敢相信!”“这个人太不道德了!”“ 他在害人!”“ 没有人性的人!”更有专家指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已经将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目录,根据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防治非典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非典患者如果坚持不报告、不治疗、不隔离,甚至在明知自己患了非典的情况下还到公共场所活动以致危害他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7日的新闻显示,一位内蒙古的李姓非典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不听医院大夫和护士的劝阻,强行离开隔离病区上街8小时,给社会造成了恐慌;并因其携病传播,使其亲属多人也因被感染陆续送往医院,导致其父母、妻子死亡。经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患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名嫌犯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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