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挥洒重金“金屋藏娇”,事情败露后,夫妻俩“一致对外”,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期间赠与“二奶”购买房屋的26万元。3月28日,经过调解,最终丈夫赠与的26万元获返10万元。
2004年8月,年过六旬的朱坤认识了小其30岁的年轻漂亮的宋岚,两人“一见锺情”。朱坤平时在和宋岚交往中总是隐瞒自己的结婚情况。为了与宋岚生活在一起,2005年11月朱坤用自己多年的积蓄总计26万元为宋岚购下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在购房过程中,朱坤以宋岚之名签订购二手房合同,产权也登记在宋岚名下,同时两人还大摆宴席,举办了结婚仪式,过起了夫妻生活,周围邻居都以为是一对老夫少妻。
2006年11月,宋岚从朱坤的一条短消息上知道了朱坤已经结婚的事实,感到非常气愤,多次上门去吵闹,并以要自杀威胁。朱坤的妻子也和丈夫摊牌:要么马上离婚,要么和那女人彻底了断。朱坤最终决定放弃宋岚,重回老婆怀抱。
2007年1月15日,朱坤夫妇将宋岚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26万元。朱坤夫妇认为,朱坤给宋岚买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朱坤隐瞒妻子,侵犯了妻子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宋岚则认为,朱坤的行为属于个人财产赠与行为,自己是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