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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提审刘涌案判定:死! / 当天中午已执行
日期: 04年01月1期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上午8点半,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刘涌。
  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合议庭成员由最高人民法院的5名法官依法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了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涌委托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佟林和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冲为他进行辩护。
  经过法庭允许参加旁听的人员有20多人,这其中包括刘涌的妻子刘晓津。公诉方现场准备的刘涌案的卷宗就接近200卷。
  据了解,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原二审判决不当为由,于今年10月8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做出了再审决定。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刘涌犯有31项犯罪事实,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非法持有枪支、妨碍公务和行贿罪共7项罪名。根据刑事再审案件开庭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庭审理主要围绕原二审判决中,对刘涌的判决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1999年10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某香烟批发市场的个体商贩王学永因为销售“ 云雾山”牌香烟,跟刘涌的公司抢了生意而被刘涌的手下宋健飞、吴静明等人殴打致死。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证明此项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人刘涌称自己没有指使程建去市场查看并收拾卖“云雾牌”香烟的业户。刘涌的辩护人佟林指出这起事实的各被告人,均没有指证刘涌参与指使他们去殴打被害人。只有程建一个人指证刘勇参与这起案件。
  针对刘勇及其辩护人的辨护异议,公诉人出示一组证据,证实此起犯罪是刘勇指使。
  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这起人命案和其他4起致人严重伤残的案件是刘涌出于自身的利益指使手下制造或刘涌亲自参与策划实施的。辩护人则对这些指控进行了相关辩护。刘涌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下午6点,审判长宣布休庭。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2日上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日中午12时整,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死刑的故意伤害犯刘涌在锦州市殡仪馆被执行死刑。刘涌在被注射的时候,表情十分镇定,一言不发,刘涌的妻子却哭得泣不成声。刘涌火化后的骨灰已经被其妻带回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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