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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日期: 05年04月3期
  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6日,建设部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 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此外,《意见》中再次强调并明确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后,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意见》同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介绍,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农民工,今后,施工单位必须为其开具公积金账户,按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其缴纳,特殊情况下,也可比该城市的标准稍低。针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各地将设置一些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专门管理这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企业部分由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负担。一旦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身份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可以相应转存。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7/1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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