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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储蓄所所长诈骗千万元 / 四川 银行行长截公款近亿私分
日期: 05年02月2期
    继中国银行黑龙江某支行行长高山卷款10亿元人民币潜逃海外后,中国多家银行或储蓄所相继爆出丑闻。哈尔滨市警方日前在中俄边境抓获涉嫌诈骗千万元之巨的某储蓄所所长孙伟,而四川省某银行支行的3名负责人因私分近亿元国有资金,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
    据报道,作为一家只有2名员工的储蓄所所长,孙伟伙同自己的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之便诈骗、侵占了近千万元的巨款。案发后他在逃到境外时,又利用他人办理了假的入境签证记录,想以此蒙骗正在追捕他的中俄警方。
    经查,自1998年开始,孙伟利用担任通河县某镇一储蓄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该所出纳员江新丽、复核员邢艳华,采取私填储户取款单据的方式,大肆盗支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801.44万元;6年内,孙伟等人侵占、骗取资金总额高达933.74万元人民币!通河县公安局先后逮捕了孙的两名同谋,2月3日,哈尔滨警方从俄国海参崴将孙伟押回。
    另一方面,一家国有银行四川省支行行长罗华干、副行长徐忠生及办公室主任辜章林等3人,因非法截留和套取国有资金9616万元,并在7年之内,将其中的717万元私分给公司职工,近日分别被判刑4年半至4年,并处罚金3万至2万元。
    据介绍,在1992年11至l997年12月期间,罗、徐、辜3人采取隐瞒部分利息收入和虚增利息支出等方法,竟先后截留国有资金高达9266万余元。之后,该支行以发放职工效益工资、目标考核奖、支付表彰奖励费用等形式,将截留资金中的112.7万余元发给职工。法院认为,该支行将本应上缴国家的国有资金予以截留和以虚增办公费用形式套取大量国有资金,并将其中的717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因此,罗、徐、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目前,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3万元,徐、辜二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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