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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省长张国光一审被判11年
日期: 04年12月3期

  原湖北省省长,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张国光12月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据悉,张国光在湖北任内落马,是因为他在辽宁工作期间涉嫌受贿96万人民币,案件由天津法院审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收受刘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据报道,张国光一案是由辽宁“ 沈阳大案”牵扯出的案件。消息指出,沈阳大案牵涉多名沈阳高官,除闻名全国的慕绥新、马向东外,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中级法院院长贾永祥、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市烟草局局长周伟、市委副秘书长迟若岩、市建委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长李经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等二十多名高官已被逮捕。张国光于去年底遭调职,今年2月份正式被宣布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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