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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七月取消农业户口
日期: 04年07月1期
  在南京工作和生活的农民有望变为“城里人”。7月起,南京市户籍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新办法取消了对进城人口计划指针的管理,今后,拥有南京市区户口的关键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收入。新办法规定:今后,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可以在南京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但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同时,该办法规定,7月1日起南京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下列人员的入户办理: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干部异地调动;转业干部安置;录用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等,其中引进、转入各类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均可户口随迁。
  据报道,来自南京市政府的消息,新近起草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过,目前配套政策尚在制订中,南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尚未出台,仍按南京原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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