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此案其实与上海社保案无直接关系,源自王成明落马后来自闵行区的举报。起诉书称,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主要策划并夥同严金宝、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获取其中差价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