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首次明文规定包括中央领导在内的党政职务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个任期(每个任期5年)。北京学者分析,中共高层将在明年秋天举行的十七大上把有关党政领导的任职期限写进党章,从而彻底实现高层人事轮替的制度化。
这项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定指出,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各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换句话说,今后上至中共总书记、国务院总理,下至县委书记、县长,都要遵守任期不超过两届的规定。学者指出,这意味著胡锦涛必须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时卸下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不能再沿袭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后仍保留中央军委主席的前例。
1949年中共建国后,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人的任期都是终身制;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虽然开始改革职务终身制,但他们退休后仍然对政局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江泽民等第三代领导人虽然同第四代领导人之间成功实现了权力交接,但这种交接更像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缺少法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领导任职的期限,是中共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的一项重要进展。
但规定没有涉及领导任职的另一敏感问题,即年龄问题。分析人士指出,中共内部对干部任职年龄有一般性的规定,例如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但鉴于目前政治局中有人已经接近甚至超过70岁,中共暂时不便规定政治局以上官员的年龄,以免影响十七大高层人事布局。
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外,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也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按照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
不过,从中国主流媒体的反应来看,官方对这三项“务实”规定的宣传远远不如对“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务虚”理论的宣传。这说明胡温等高层领导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仍采取“少说多做”的审慎态度。
胡温政改“少说多做” / 明订法规 干部任期限10年
日期:
06年08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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