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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贪污现形
日期: 03年08月1期
  中国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7月2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广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案、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案的查处情况。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并报省委批准,分别给予黎元江、牛和恩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於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黎元江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和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32.7万元、美金2.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8.58多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6.36万元、港币5000元。
  经广东省纪委、广州市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1992年8月至1993年上半年间,广州日报社购买了花都区芙蓉镇约200亩土地,黎元江收受贿赂人民币3万元。1996年8月,黎元江同意广州日报社透过香港维昌印刷器材公司总经理姜某代理向瑞士某公司购买总金额1700万美元的两条印刷机生产线;後再次同意广州日报社透过姜某代理进口100多万美元的印刷设备。先後共收受姜某送的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等等。黎元江还用公款为其岳母装修住房;对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港币共8440.5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收港币共2639.81万元,应负主要 导责任。黎元江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
  牛和恩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7.3万元、港币26.2万元、美金1.9万元;滥用职权,为女儿的男朋友谢某揽工程谋利,给国家造成1.00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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