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记住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银前董事长可能被判死刑 / 刘金宝贪污案审结
日期: 05年07月4期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在7月12日和13日审理了刘金宝的贪污案。中国银行前副董事长兼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被控利用职权,贪污1500多万元人民币,另有来源不明的1400多万元人民币财产。他被控在出任中银上海市分行行长、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及中银(香港)总裁期间,利用职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及受贿。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异地审理”办法,在吉林审讯刘金宝贪污案,而不是在发生罪案的上海或香港,目的是排除人情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中国刑法,刘金宝如果被判有罪,可能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被没收财产。
      中国的检控部门指出,刘金宝被控贪污受贿的行为,部分是在港任职期间发生。刘金宝涉及违规借出约20亿元人民币贷款给有“上海首富”之称的周正毅。周正毅因为诈骗、操控股票等罪名被判3年监禁。
      刘金宝现年53岁,上海人,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毕业,曾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担任外汇交易员,在1994年得到“世界十大杰出青年”的荣誉。
      在香港任职期间,刘金宝也曾担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香港交易所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另外,长春中级法院同时审理在去年被捕的中国银行(香港)前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前总经理张德宝涉及的贪污案,其中朱赤、丁燕生被控共同贪污927万元人民币,另个人分别收取211万元人民币贿款;张德宝则被控贪污1114万元人民币。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6/12508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