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会角色因近期密集发生的罢工事件而受到检验之际,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公开要求基层工会采取主动,向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指示属下工会可对拒绝配合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全总“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
在这个明确表态中,全总也表明,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全总也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
全总“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
在这个明确表态中,全总也表明,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全总也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