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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张证明神奇疗效的化验单
日期: 05年05月4期
  今年23岁、刚刚大学本科毕业的河南省开封市姑娘刘丽(化名),在2年前被诊断为“乙肝大三阳”──HBV-DNA(乙肝病毒基因)定量值为3.24×107copies/ml。自然,顺理成章的下一步就是接受治疗。
  刘丽一直在同一家医院治疗,在2年里花去了2万多元后,终于满意的看到,这家医院出示的7张化验单上,107变为了103。但在随后另外3家医院开出的化验单上,显示她血液中的HBV-DNA定量值仍为107。这是怎么回事?

  会变魔术的化验单

  现在,刘丽的妈妈黄女士对此后悔不迭:都怪我耳朵根子软,听信了他们的广告。
  原来在2003年7月,电视里的一则广告引起了刘丽一家的关注。广告画面上,配合着那个窗明几?簟⒖沓?髁恋母尾≈瘟浦行模?晃煌贩⒒ò椎睦稀白?摇比ㄍ?亟步庾乓腋慰破罩?叮??痪浣?埂耙腋窝糇?酢钡墓愀娲矢?侨没婆?肯露?司鲂摹?br>   第二天,黄女士就拉着女儿赶到做广告的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开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同年8月21日,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肝病科对刘丽的化验结果为HBV-DNA阳性,定量值为3.24×107copies/ml,大三阳;谷丙转氨酉每 为14u/l,肝功能属于正常。
  尽管黄女士亲眼所见的肝病科与广告有天壤之别,这里十分简陋,墙皮脱落,化验室、药房连块牌子也没有,但听完医生的介绍,黄女士还是决定让孩子在该院治疗,为日后的研究生考试做准备。据黄女士回忆,“当时的肝病科宋医生告诉我,他们医院的乙肝治疗效果很好,用的都是中药,没什么副作用,而且病情不易反弹。”
  第一次治疗,宋医生为刘丽开出了吉林省银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春”牌肝清片,配合点滴江苏淮安双鹤药业生产的“索帮”牌苦参素氯化钠注射液的药方,一个月花掉药费3054元。回到学校后的刘丽还坚持口服3个月为一个疗程的肝清片,每月药费千余元。一个疗程过后,2003年11月28日,刘丽在三院肝病科的化验结果显示,HBV-DNA定量值为4.47×105copies/ml。
  由于化验结果显示治疗效果显著,刘丽一直连续服药至2005年3月20日,其间又进行了6次化验,每次的化验结果都给刘丽母女俩增添了战胜乙肝的信心。最后一次化验是在今年1月26日,HBV-DNA定量值为7.64×103copies/ml,定性为弱阳性。
  尽管治疗效果令人满意,但今年1月26日肝功能化验中的转氨酉每 值为121u/l,竟比2003年8月21日的化验结果高出数倍。这让刘丽母女很不放心。但该科医生解释说,估计是刘丽学业忙,累坏了,建议再服药两个月。这次开的是西药,不是以前服用的中成药。
  在服用2个月后,今年4月4日,刘丽拿到考研成绩,马上要参加复试。黄女士担心刘丽因为身体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于是带着女儿到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确认治疗效果。但化验结果让她们愣住了:HBV-DNA定量值竟为大于5×107copies/ml,竟比治疗前还严重!
  4月10日,黄女士领着刘丽再次到三院作进一步的化验,结果为6.09×103copies/ml。这时,刘丽母女开始怀疑是否上当受骗了。
  为进一步求证,黄女士先后带女儿在4月18日、19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再次化验。结果表明,HBV-DNA定量值分别为4.572×107copies/ml(转氨酉每 值52u/l)和2.53×107copies/ml。
  黄女士愤怒了:“三院肝病科在光天化日之下行骗,吃药花钱疗效不行也就算了,千不该万不该在化验单上动手脚骗人,耽误了正常治疗,让孩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家庭蒙受这么大损失。这儿还是医院吗?这是地地道道的诈骗!”
  4月20日上午,卫生局中医科工作人员对三院肝病科进行了查处。但该科大门紧锁,医生不见踪影,肝病科所在的二楼走廊还有持化验单等候看病的患者在为该科锁门而焦虑。
  期间,黄女士与院方进行了频繁的交涉,并提出三院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一加一赔偿,再加上精神损失费,一共5万元。5月10日,在多方努力下,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与黄女士达成协议,由肝病科退还刘丽所有医药费用2.3万元。

  昔日游医今日“医商”

  乙肝难治,这是个医学界公认的事实。北京佑安医院肝病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刘德恭表示,目前可以说还没有治疗大小三阳的特效药;至于乙肝阳转阴,目前的医学还做不到。但是通过药物抑制病毒,部分病人从大三阳变成小三阳,这种转换率有20%-30%,但要小三阳完全消失还是不可能。目前的治疗就是把大三阳变成小三阳,这在医学上就算达到目的了。
  但就是这样一个医学难题,一个开封市的小医院竟能迎刃而解?到底是谁在为患者看病?
  关于这个问题,开封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及三院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只有三院党委书记邢启建抛出了一种说法:肝病科是与中国中医研究院特色医药合作中心的协作科室。
  但北京这个被称作协作单位的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否认了与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所谓合作,并透露,特色医药合作中心已于去年底撤销,即使以前有合作,也已经取消,现在再打这个牌子就是医疗欺诈。
  而三院肝病科那7张会变魔术的化验单背后,暴露出现行医疗制度下的漏洞和执法不力。
  据了解,该肝病科实为出租科室,某福建人已承包5年。该科室共租用医院二楼5个房间,每月上交医院5000元,名曰管理费。其收费、化验、药房属于科室自己单独负责,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肝病科从医院购买发票,医院提供收费章。肝病科的财务账不进医院大账,自己管理,科室人员与医院无关,不进入医院人事管理。
  中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第79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受让方或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等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开封市卫生局4月末听说黄女士女儿的遭遇后,马上对三院进行了检查。在一张日期为5月9日、无任何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查封肝病科的理由是非法行医,处罚结果是罚款3000元,停止非法行医,查扣设备。
  但事实上,这个肝病科仍在“开张”,被查封的设备也在运转:尽管卫生局在4月20日查处了肝病科,但截止5月11日,从肝病科现场留下的两本记录本上可以看到,在4月21日、24日、26-30日及5月1-10日,该肝病科先后接待了63位患者,卖药近600盒。两本本子记录了2004年6月5日至2005年5月10日近1年间共有2380人次就诊,仅药品销售就达数十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开封个别医院的一些科室现在或曾经是“医商”的“提款机”,另一家医院的肝病科也曾是三院肝病科承包者的产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被医院收回。
  这些以赚钱为第一目的的“医商”都来自外地,目前以福建莆田帮实力最为强大,他们在全国许多医院都有承包的科室。他们主要瞄准皮肤病、性病、不育不孕、美容整形、肝病、肿瘤、结石、失眠等病种,这些病种疑难杂症多,治不好患者也找不出毛病;要么针对的是患者的隐私病症,患者发现上当也只能自认倒霉;要么针对的是患者消费热点,挥刀割肉。
  出租的科室一般被称作“院中院”,是医院里的独立王国。为拿下科室的“承包权”,“医商”会想尽办法搞定院长。承包方式通常是打着医院的牌子,利用医院现有的房屋等设施,“医商”投资,拥有管理权、用人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医商”依据科室好坏(赚钱利润空间大小)每年向医院上交“管理费”或者“承包费”。
  这些出租科室脱胎于上世纪90年代的游医、江湖骗子、黑诊所,如今,他们既有医院的正规牌子,又有象样的场所。由于肯下血本,他们甚至比所依附的医院看起来还正规,高薪聘请正规医学院毕业的医生、科室主任,投入高级的医疗设备;使用正规药品,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有的还打着国家某某中心、某某基地、某某学会等牌子;其欺诈手段却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仅仅数十元、几百元就能治好的病,或根本没有治疗必要的病症,也非得让患者花上几千元、数万元不可。

  (摘自《新民周刊》记者 李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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