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4月5日教育部下发通知指出,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对8种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要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要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