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保险产业政策方面一直实行重规模、轻效益,重保护、轻竞争的指导思想,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一直相对很少。根据OECD1998年的统计,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为117家,而同期,美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为5162家,英国为814家,德国为690家,法国为507家,加拿大为369家。在经历1997-2001衰退期后,日本保险业公司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多被大公司收购合并,保险公司总数有所减少,但是由于日本国内保险市场向国外开放,保险市场竞争有越来越激烈的趋势。
日本国民保险意识很强,保险业务开展比较顺利。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保险事业的发展,将保险与民众紧密联系起来,全社会都比较重视保险的普及,日本政府除对保险业法不断修订补充外,1984年还制定了保险行业法和一般险率审定法,1994年制定了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监督法。在汽车赔偿责任险、地震险、船东责任险、火灾共薪保险等特殊保险额域里也分别制定了单独的法规。此外,日本非常重视对保险的宣传与普及,以一般保险协会为中心,开展了全国性保险宣传月活动。印发了各种宣传手册,普及保险知识,使国民把保险视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日本国内保险公司竞争的手段不是靠无限度地降低保险费率,而是千方百计以优质服务取胜。日本国内保险公司均为日本一般险保险协会的会员,保险协会内设有保险费事审定委员会,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原则上一律采用保险协会制定的统一费率,这样各公司竞争的手段必须依靠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赔款、为客户免费提供各种保险信息、改良或增加保险险种等方法,使保险业的发展形成了有秩序的良性循环。
日本保险业营销体系很有特色。在日本,财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体制主要采用的是保险代理店制度,保险商品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店来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的。而寿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体制则主要是采用员工制度,由公司取得保险募集资格的外勤人员将商品推销给准备投保的消费者。
保险营销人员是公司的职员,但是其工作主要是外勤,所以又称之为外务员。
全日本大概有一支约40万人的外勤事业大军,活跃在寿险事业的最前线。其外勤事业制度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外勤人员多,外勤人员数是内勤的37倍;第二,外勤人员中女性多,男性少,女性占外勤人员的90%以上;第三,外勤人员工资差别大。他们的工资由固定的基本工贷和按业务成绩计算的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这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