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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保险并非都可退税
日期: 06年09月2期

  上期报纸已经介绍,在日本缴纳保险费以后,可以少缴所得税和住民税。但另一方面,如果在1年里领取过保险金,在“确定申告”时还需要补缴税金。本期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追回多缴的税金,什么时候又必须补缴不足的税金。
  可以追回税金的情况
  属于保险料控除范围的保险,包括一般的生命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以及火灾保险、地震保险等损害保险。一般的生命保险除了医疗保险、介护保险和儿童保险之外,还包括简易保险和生命共济等。如果你同时加入了几种这些保险的话,你可以将所有的保险费合计在一起。
  具体的控除额为,生命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的年间保险费最高都分别为5万,合计最高为10万。损害保险要将长期损害保险和短期损害保险分别计算,长期损害保险的控除额为最高1万5000,短期损害保险的控除额为最高3000。两项合计最高为1万5000日元。
  从前年的所得中扣除这样计算出的控除总额,其差额所纳的税就是你多缴的,可以通过年末调整和确定申告申请退回。具体的税率和确定申告的手续等,可以去税务署谘询。
  需要补缴税金的情况
  如果在1年里领取过保险金,在确定申告时就需要补缴税金。保险金收入可以计入一时所得和杂所得栏目中。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申告不属于确定申告范围内,我们将另行讨论,这里只介绍一下获得一时所得时的税额计算方法。
  即使同是获得一时所得,还分为契约者和受取人是否为同一人的情况。这里先介绍契约者就是受取人的情况。领取的保险金属于一时所得,但并不是领取的所有的保险金都属于课税范围。具体为,要从领取的保险金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总和,再扣除50万的特别控除额,其结果的1/2才是需要课税的额度。举例来说,某人领取了养老保险的期满保险金300万,但是在过去的20年中,他每月支付了7500的保险费,那么他这次的课税金额就是(300万-7500×12×20-50万)×1/2为35万。而且,如果保险金与所缴保险费的差额不足50万的话,当然就不属于课税范围。同时如果1年中领取过几份保险金的话,保险金要计算总额,但差额还是50万为止。
  如果年间的保险金收益大于50万的话,就要同其它所得合计,然后一起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在确定申告时自觉纳税。如果是没有其它收入的人,或保险金收益少于90万的人,可以不用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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