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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民间借贷风险要“三防“
日期: 05年10月1期
     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了民间个人融资,但由于它的无序性、隐蔽性、自发性给被借款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如下几点:
     一防“违法”。借款用途要合法、正当。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贩毒等非法活动而仍筹资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民间借贷双方还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否则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二防“无凭”。民间借贷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因为“空口无凭”,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另一方就会陷入无法举证而且血本无归的境地。
     三防“过时”,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凡借出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方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如果其不讲信用赖账不还,就应考虑依法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超出诉讼时效,裁判所就不会受理。
     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出借人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可从中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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